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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7〕97号),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的工作总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强化精品意识,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壮大建筑业规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筑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建设方式、建筑劳务用工机制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明显提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200亿元;全市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家,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7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总承包企业40%以上;年产值50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1家,10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5家,5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10家。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三)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考核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一定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从事境外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等施工二级资质时,给予政策支持。简化资质审批流程,推行网上智慧审批。根据省里统一规定,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工程。我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完善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对长期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人员,可突出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适当减免考试科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人员执业资格和项目管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
  (四)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整合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实现项目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严格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市场有序竞争、企业自主选择、中介规范服务、政府有效监管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
  (五)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进“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现对市场交易主体和投标等信息共享,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评标行为和标后行为的在线监管。加快实现电子化招投标,推行网上异地评标。投标单位应在标前完善企业信用登记及拟投标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评标时应设置最低控制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时,应作废标处理。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设单位可在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建筑方案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根据省里统一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落实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七)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根据省里统一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引导和支持建设单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具有全部资质、综合实力强的一家企业或一个联合体;或委托给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由该企业将不在本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依法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八)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省有竞争力的亳州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快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适应能力强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提升高端市场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支持央企、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准入,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限制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逐步推进建造建筑产品向建造与经营建筑产品并举转变,稳妥推进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对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为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凡当年在我市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增50—15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0%奖励建筑企业;新增150—40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5%奖励建筑企业;新增4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20%奖励建筑企业。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域外承接工程项目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超过5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奖励20万元。对承揽境外工程项目或提供境外建筑劳务的企业,当年实现营业额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每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建筑项目和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提高建筑施工装备水平和装配能力,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年产值5亿元以上,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或在本市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力争至2020年,每个县区年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1家,5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2家。实现产值超50亿元建筑业企业1家,并晋升为特级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
  (九)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和整合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互联网+”等要素,利用现有开发园区,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创新型建筑产业园区,打造建筑经济新亮点。努力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央企和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和被我市评为“龙头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市、县区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落户所需的生产、办公、仓储、员工公寓等建设用地。(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技术创新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 30万元;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额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以上科技奖励由科技部门进行奖励)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和5万元奖励。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制定的工法获国家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十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两书一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开展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项目负责人履职信用评价,推行项目经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记分考核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处罚结果通过安徽省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排查标准,制定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建筑业企业要建立风险点查找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实施风险点全过程跟踪研判,建立定期巡查和风险等级现场公示制度;建立风险点预警机制,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点要制定专项防范方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施工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加强作业前风险评估,鼓励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建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防护措施监理复查制度,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拆卸“四位一体”管理方法。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人员惩戒和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给予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四)全面提高监督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行业监管和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自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将各县区安全质量监督人员履职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鼓励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社会机构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衔接,落实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责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尽职可以从轻或免于追责,失职予以追责。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设施,停止供电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停止供电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企业要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检,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监察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五)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方可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给予“创标”“创优”工程实施奖励。在亳建设项目,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建设部AAA工地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承包方合同造价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奖或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承包方合同造价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创市级优质工程“芍花杯”或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承包方合同造价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记奖。对本地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大奖”和国家级“钢结构金奖”“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全国装饰金杯奖”的,奖励总包企业25万元。同时,给予监理企业奖励,并在投标过程中适当给予信用加分。(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六)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建立覆盖所有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服务系统,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多层次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完善包括招投标、合同履行、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鼓励利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实行综合评标法的招标投标项目,其中信用标的分值占投标得分比重应在10%至20%之间。推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企业给予失信联合惩戒。(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
  (十七)加强履约管理。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推行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凡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指导依法签约,规范合同行为,监督合同双方履行招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标后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履约检查,对履约较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等措施,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八)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约束建设单位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企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审计机关依法加强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十九)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落实建筑业“营改增”税收过渡政策,完善抵扣链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任何单位不得拒绝。营改增试点纳税主体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要及时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亳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建筑业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采取合作、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引导相关高校与企业、地方政府共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推动高层次人才向建筑业企业集聚。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黄山杯”工程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引进人员可享受亳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施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奖励办法均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有关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行业教育管理和培训行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培养和引进行业管理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建造师、监理师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做好服务,放宽政策,提高办事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信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二十一)改革劳务用工制度。加快培养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培育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动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引导和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保有一定数量骨干技术工人的基础上,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技术工人。探索设立亳州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为建筑农民工创建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支持、财务管理、经营咨询、技能培训等“保姆式”服务。搭建亳州建筑劳务人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归集各类建筑劳务人员综合信息,为建筑劳务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技能评价、用工信息发布、就业推荐、用工派遣等服务,打造立足本市、面向全省的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二十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全面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失信监管范围,并采取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职业健康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及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十三)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0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支持;各级科技部门应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
  (二十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绿色低碳环保,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尊重建筑设计规律,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或设计方案招标,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经过批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由杰出设计大师领衔的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自2018年起,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委、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信息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银监分局、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建筑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市建筑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上市(挂牌)。
  (二十七)加强建筑业企业正向激励。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晋升综合资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工法,在境外承包重大工程,以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市、县区政府根据规定给予奖励(相关奖励资金均由受益财政负担),并列入全市建筑业企业守信红名单,给予信用加分。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按规定通过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十八)开展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各县、区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加强考核。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2018年3月7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其中谯城区40亿元、涡阳县30亿元、蒙城县45亿元、利辛县30亿元、经开区15亿元、亳芜园区10亿元、市直企业30亿元。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各县区政府

市经开区管委会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2020年

2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放宽资质许可条件,简化资质审批流程,放宽资质业务范围,放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018年9月

3

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整合工程建设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实现项目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信息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消防支队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

2018年6月

4

加快实现电子化招投标,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等

2018年8月

5

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公安局

市信息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

2018年6月

6

加快修订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

2018年10月

7

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公安局

市信息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2018年12月

8

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支持奖励措施。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审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

2018年起

9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信息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

2018年6月

10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等

2018年6月

11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等

2018年6月

12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人行亳州中心支行等

2018年7月

13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标分值占10%至20%。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

2018年6月

14

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推行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亳州银监分局

人行亳州中心支行等

2018年12月

15

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亳州银监分局

市保险业行业协会等

2018年6月

16

加快发展一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等

2018年12月

17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全面推行培训考核发证制度,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等

2018年8月

18

设立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搭建建筑劳务人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立足本市,打造面向全国的建筑劳务用工市场。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等

2018年12月

19

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

市城乡规划局等

2018年6月

20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建筑业发展改革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

2018年3月

21

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市统计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各县区政府等

2018年起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