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闽政〔2011〕53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6〕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根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引导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引导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农户通过土地互换等方式使经营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对业主需要连片开发而部分承包农户不愿流转土地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换等方式协调解决。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三)促进抛荒耕地流转。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发包方可依法组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代耕,耕作收益归代耕者所有。对因实施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新村建设人口集中迁移而造成弃耕抛荒的地方,要由发包方组织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经营。对由于水利设施因灾损毁、野兽啃食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弃耕抛荒地,各地要积极组织复垦,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各级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全面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耕地、林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流转服务工作。已经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尚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可单独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也可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服务。213个省级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的服务窗口必须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专柜,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到2012年6月全省所有涉农乡镇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对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村级信息员、有备案合同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后,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二、培育壮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五)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连片规模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土地流转,各级政府要给村集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对经营连片千亩以上的业主,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改善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条件。把专业大户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的重点,每三年轮训一遍,提高其规模经营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分户经营、联合加工销售的模式,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合作经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
(六)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服务水平和带动能力,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统筹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每年扶持100个省级示范社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示范社,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直接到超市的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在内部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成员内的信用合作。支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有偿服务。财政、税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七)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典型。各地都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特色研究制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规划,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重点产品,集成品种、技术、设施、管理、市场等生产要素,提高产业规模发展效益,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片、示范点、示范户、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全省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今年内都要建立一个千亩以上的高优农业发展示范片,省级以上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的设施化水平
(八)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各级财政要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蔬菜花卉等园艺设施栽培、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山地竹林设施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健康养殖。根据我省不同地域特点,加快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