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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闽政〔2011〕87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8〕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1〕8号)精神,做大做强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到2020年,形成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选育一批突破性的优良品种;力争培育3个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10个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农作物种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建设一批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提高种子生产供需调控水平,确保供种安全。

  二、创新种业科研育种机制。科技部门要重点扶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马铃薯、甘薯、茶树、果树等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鼓励和推动科企联合,开展水稻、蔬菜杂交品种选育攻关。充分发挥我省“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等成果交易平台,促进农作物杂交种品种权转让交易。引导科研院所和教学院校逐步从其开办或投资的种子企业中退出股份,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种业“事企分开”。

  三、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省直相关部门要择优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和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研发中心,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转移,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从2012年到2020年,对于列入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的(省级重点种子企业认定办法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省级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贴资金,扶持开展品种选育。

  四、强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扩大试验鉴定内容,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实验鉴定技术平台和工作制度。规范品种跨区引种行为,加强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品种警示与退出机制。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加强对进出境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