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义政办发〔2015〕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19〕10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表彰和鼓励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华人,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义乌市 “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的评选工作及对获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的评选及对获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外侨办负责。评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

三、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的评选以参评人员对我市的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义乌市“商城友谊奖”的评选对象为模范遵守我国法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

五、义乌市“商城回归奖”的评选对象为模范遵守我国法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

六、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每个奖项评选总人数不超过3人。对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华人,可及时组织评选。

七、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的参评人员应模范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信誉良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市市场繁荣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积极推进我市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拓宽交流与合作领域,为打造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三大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为我市引进重大项目、重要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对发展我市科技、教育、会展、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