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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闽政〔2012〕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2月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7〕54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外包发展,提升规模、层次和竞争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信息技术外包和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为重点,积极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力争到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执行额年均增长速度40%以上,比2011年翻两番;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形成若干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示范园区,涌现出一批重点企业,实现服务外包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

  (一)推进重点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努力建设海峡西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中心;发挥福州省会城市优势,提升服务外包层次和水平;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争取福州、平潭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二)打造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厦门软件园、福州软件园等为重点,培育3~5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重点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服务外包向省级示范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企业,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人才支持、购房或租金补贴以及准入审批、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的便利。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

  (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将开展在岸业务、离岸业务纳税额前十名的企业,以及本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领军企业,列为我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税收贡献额,2012~2015年给予30~40%奖励,根据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

  (二)鼓励引进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首次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满1年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我省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培训和辅导,对企业通过CMM/CMMI、PCMM、ISO2700l/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国际认证组织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机构。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上市和并购。对现有须在企业上市后兑现的奖励政策,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前在服务外包企业改制、准备上市时约定兑现。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并购,并购后企业注册在我省的,免收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注册费、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

  (五)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受惠面。对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核实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市场开拓、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非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呼叫中心等业务。

  四、拓宽服务外包市场

  (一)扩大省内服务外包需求。制定发包规范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引导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加大外包力度。充分发挥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加盟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在岸和离岸数据中心外包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二)支持工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自分离起至2015年,其新增的地方级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原划拨土地剥离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条件下,服务外包企业仍可按划拨方式使用;对成立独立法人单位所发生的一次性行政事业性注册登记类收费、各类资产过户税费等,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符合相关规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剥离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执行与原来工业企业同样的水、电、气价格标准;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子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并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企业总部条件的,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三)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知名服务贸易展会、设立境外营销网络(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及境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等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五、强化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大力引进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围绕我省服务外包重点领域,广泛吸引海内外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居住、户口、子女入学、就医、简化出入境等优惠政策。2012~2015年,对服务外包企业中年薪40万元以上、工作满1年、在我省纳税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不同级别、按不超过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符合省级及省内各地、各部门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给予享受相应待遇。

  (二)加强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每年组织重点企业骨干人才、服务外包高校教学科研骨干赴境内外先进企业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实训。支持企业、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将原有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的培训资助政策扩展到全体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全面推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组织和接纳高校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

  (三)鼓励高校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支持我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实用人才;推动行业协会、高校联合成立服务外包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校企联合开发面向企业需要的课程,联合设立实习基地,经认定后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和5~10万元的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业界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高校派遣教师到服务外包企业挂职。注重培养适应我省服务外包发展需要、外语基础扎实、技术水平高、具有复合型知识的软件工程高端人才。

  六、深化闽台服务外包合作

  (一)加强闽台服务外包基地建设。依托福州、厦门、泉州软件园等,吸引台湾企业服务外包转移,联合承接全球软件开发、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以闽南语呼叫中心为突破口,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闽台服务外包基地。

  (二)吸引台湾服务外包机构入驻。鼓励台湾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