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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2〕21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到 2015 年: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力度明显增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达8%和15%以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

  到 2020 年: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及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提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20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

  (二)引导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专利数据库,紧密追踪市场竞争和专利技术动向,开展产业专利分析,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或引进知识产权,构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通道,将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额度优先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工商管理部门要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办理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力度,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合理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版权管理部门要在设区市开展委托版权作品登记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版权局在福建试点直接登记软件著作权。

  (四)支持企业在海外部署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鼓励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申请国外专利,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工作,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据相关版权国际规则保护海外版权市场。

  (五)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规定,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资助:国内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PCT申请(国际阶段)职务发明每件5000元;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10000元。

  (六)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企事业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每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3%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6%作为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三个月内从收取的转让费、使用费用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

  (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明专利拥有量,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当年奖励1万元。

  (八)支持设计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专利、工商、版权管理部门要引导企业和设计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加大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奖励力度,提升我省工业设计整体水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积极应用海牙体系提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扩大我省设计产业的海外市场布局及保护。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市场运用和产业化

  (九)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扶持。专利管理部门要发挥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的作用,加强国家、省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专利经纪等业务,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交易,促进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

  (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为50万元。

  (十一)引导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利联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经贸委配合,指导建立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利联盟,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盟员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