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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闽政办〔2012〕15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社区

  1.发展社区保障救助服务。全面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平台,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性岗位力度,开发社区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维护以及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社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推动社区慈善超市建设,实现社会捐助制度化、经常化。

  2.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加强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和综合治理组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设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全力维护社区治安稳定。构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居民安全的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依法做好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消防工作。

  3.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拥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工作,提供计生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疑似残疾儿童报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及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4.发展社区科教文体服务。广泛开展邻居节、文化艺术节、趣味活动节、体育健身节和科普活动周活动。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服务。加快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打造开放式活动平台。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以上的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多功能运动场。

  (二)发展社区商业和便民利民服务

  1.推进商贸服务业。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餐饮、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打造生活服务集聚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搞好社区商业规划,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探索建设商务休闲、夜间休闲、旅游休闲等特色街区。鼓励邮政、电信、金融、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加快发展社区物流配送、快递派送、代理服务、保健服务,实现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服务上门。倡导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扶持“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发展,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区服务业龙头企业。

  2.推进家庭服务业。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提升社区服务质量。重点发展社区家政、养老、家庭陪护、残疾人托养、家庭教育等服务。引导家庭服务公司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注册和品牌保护,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加强家庭服务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人员培训,制定家庭服务业标准和家政企业等级标准。通过资金扶持、金融支持、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等形式,支持一批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3.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准入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承诺、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物业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责权利关系和行为,落实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物业服务收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对无物业管理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引导建立物业管理机制。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从住宅小区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居住者提供全面服务延伸拓展。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健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深化社区志愿服务

  1.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推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

  2.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依托物业公司,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探索鼓励性参与,形成“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机制。

  3.动员驻区单位参与。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守望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坚持义务性参与,鼓励居民无偿参与社区服务。用3~5年时间,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四)健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1.合理布局网络。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新建社区商业网点要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已建社区的商业设施要结合旧城改造进行改造完善,适当集中。推行《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10455—2008),优先支持必备型社区商业业种及业态的设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严格用途管理,网点用房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挪作他用。2013年底前,各县级市完成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设区市完成已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修订。

  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各市、县(区)政府要出台专项规划,并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3.推进社区信息化。改善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和家政服务信息,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沟通交流作用,改善社区管理,方便居民,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增进社区和谐。

  (五)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委员会,确保成员待遇得到落实。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整合计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流动人口管理员、市容管理员等力量,组建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

  2.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一是扩大服务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促进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

  3.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依法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完善收入增长机制。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以及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上级机关(县、区、乡镇、街道)公务员,以挂职、到基层服务等多种形式到社区工作,推动社区发展。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二、重点工程

  (一)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投入,确保“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建设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改造、调剂使用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当地多渠道自筹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的方式筹措。“十二五”期间,省级从一般预算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党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每年对100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地政府多渠道筹集,不得增加社区债务和居民负担。具体分担办法由设区市确定。

  (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按照数字福建总体技术框架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改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和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整合汇聚延伸到社区的民政、人口、计生、社保、卫生、就业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建设满足社区工作需要的属地化综合数据库,开发满足排查登记、民意调查、帮扶服务等社区工作需要的社区业务系统;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并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方式。加快“福建社区网”的推广使用,建立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信息化体系,努力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推动社区电子商务建设。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加强省、市、县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省级重点扶持省妇联968938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每个市县重点支持一个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12580海西求职平台等综合性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福建社区网”实行资源共享互通。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开发部署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充分依托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各设区市政务数据中心,开展社区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市场化运作,吸引电信运营商等企业投资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地方和有关部门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

  (三)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