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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武政告〔2023〕5号
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级土地范围:明招路—熟溪河—温泉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武阳西路—解放中街—环城北路(包括党校以南北岭小区)—明招路形成的闭合区域,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

二级土地范围:壶山街道、白洋街道、熟溪街道行政区域内,除一级土地范围的土地及泉溪镇、茭道镇、桐琴镇、履坦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

三级土地范围:王宅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包含俞源工业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6元。

四级土地范围:县温泉度假区域内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柳城畲族镇、桃溪镇、新宅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元。

本通告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原武政办〔2018〕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武政办〔201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2]1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快“腾龙换鸟”步伐,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使用效率,拓展我县经济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标准、稳基数、重激励、明导向”为原则,建立以“亩产税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的土地使用效率评价奖惩机制,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对象

在本县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确权面积3亩(含3亩)以上的纳税人列为实施对象。当年注销、特殊行业企业、纯出租纳税人和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不列入本方案实施范围。

“纯出租纳税人”指自身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人。

(二)实施行业

实施行业分为工业、商业、其他行业三大类。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烟草、电力、石油石化、供水供气(燃气)、邮政通讯等特殊行业企业不列入本方案实施。

温泉小镇培育期间,对列入温泉小镇主要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的企业,单独分档实施。

(三)考核评价指标

按工业、商业、其他行业三大类和温泉小镇主要建设项目企业设置“亩产税收贡献”考核评价标准,按企业上一年度的“亩产税收贡献”实施当年度的差别化减免税政策。

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纳税人,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营业收入”比例确定。

“亩产税收贡献”指标为纳税人“税收(费、基金)收入合计”与“用地亩数”的比值。

“税收(费、基金)收入合计”为纳税人在评价年度的2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期间实际入库的国地税税收(费、基金)收入总和。

国地税税收(费、基金)收入包括纳税人正常申报、纳税评估补缴、税务稽查自查入库的流转税(增值税包括上年度免抵发生额)、资源税、所得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环保税等按国家规定在县域内缴纳的税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不包括企业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一次性税费收入。各税费收入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的税收以及按武政办〔2017〕50号文件减免退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包括其它征前减免、其它法定减免退还的税费。

“用地亩数”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自用、出租的土地。

承租方税收并计入土地使用权权属方企业,但承租方用于非实施行业而产生的税收除外。企业间存在交叉租赁土地使用的,统一以划转实际土地面积而不分割划转税收为统计口径。

同一股东控股的不同企业、夫妻间任一人控股的不同企业、企业受让的整体性地块分割成几个紧密型的关联企业、经县政府同意相关经济指标合并计算的企业,应合并计算亩产税收。

(四)考核评价方法

按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划分“分档等级减免税标准”,结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导向和企业年度技改生产性机器设备再投入亩均指标,并综合考虑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

1.分档等级标准设置,参照我县前一年度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及政府亩产税收目标,按绝对值设置等级区间,分类分档等级标准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档减免税等级标准详见附件。

2.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和亩产税收贡献分为优秀、激励、一般和淘汰四大类企业。

优秀类为税收贡献大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激励类为目前税收贡献相对较小,但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经批准设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企业年度“亩均生产性机器设备投入”(不含税价)达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的企业、南部山区(柳城、桃溪、新宅镇)企业、“个转企”企业(享受三年)、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这类企业可享受分档等级标准高一级的减免税政策。

淘汰类为不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明确属限制、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及依据《武义县工业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经县工业领域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为D类的企业。这类企业不予享受减免税政策。

一般类为除优秀、激励、淘汰类外的其他企业,对于这类企业严格按分类分档减免税等级标准执行。

3.因重大偷税、虚开发票行为被查处的,不予享受减免税政策。

(五)调整税额标准

土地等级标准划分为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8元、6元、4元。

具体范围和年单位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范围: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二级土地范围:县开发区(不含科技城)范围内的土地;桐琴、泉溪、茭道、履坦镇行政所在地及桐琴、泉溪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三级土地范围:县科技城区域内的土地;白洋、壶山、熟溪街道除一级、二级土地外的其他土地;桐琴、泉溪、茭道、履坦、王宅镇除二级土地外的其他土地;俞源乡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四级土地范围:县温泉度假区域内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柳城、桃溪、新宅镇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对依据《武义县工业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评定为A、B(不含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类的企业,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A类企业降低二个等级的年税额标准缴纳,B类企业降低一个等级的年税额标准缴纳,但降低标准后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年单位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综合评价结果在上半年征期前产生的,降低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综合评价结果在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前产生的,则降低综合评价结果产生年度下半年及次年上半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六)发挥多税种调节作用

为增强政策调节力度,列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所缴纳的房产税,参照分类分档等级标准附设减免税政策。

三、政策衔接

列入方案实施行业的纳税人一律暂停执行省政府、省地税局制定下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用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国家政策性优惠除外。

四、部门职责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提供经县工业领域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的分类企业清册。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收入明细清册、上年度企业技改(机器设备)投资清册、上年度偷税、虚开发票受到立案查处的企业清册。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费、基金)收入明细清册、上年度偷税受到立案查处的企业清册、企业出租土地房屋的实地审核清册。测算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提出分类分档减免税等级标准方案。受理企业减免税申请,具体落实兑现减免税政策其他事项,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事后综合评价,提出完善意见。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方案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方案实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方案实施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由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各相关部门应按方案职责要求各负其责,确保方案实施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达到预期政策效果。

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类分档减免税等级标准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类分档减免税等级标准


行业

分档等级

亩产税收区间

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

房产税减免幅度

非激励类行业企业

激励类行业企业

工业

一级

30万元(含)以上

18万元(含)以上

100%

75%

二级

15万元(含)30万元

9万元(含)18万元

75%

50%

三级

8万元(含)15万元

5万元(含)9万元

50%

25%

商业

一级

30万元(含)以上

100%

75%

二级

15万元(含)30万元

75%

50%

三级

7万元(含)15万元

50%

25%

其他行业

一级

30万元(含)以上

100%

75%

二级

10万元(含)30万元

75%

50%

三级

2万元(含)10万元

50%

25%

温泉小镇

主要建设

项目企业

一级

0.3万元(含)以上

100%

100%

二级

0.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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