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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大客运专线和长吉城际铁路建设营业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大客运专线和长吉城际铁路建设营业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地税发〔2007〕169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7-02-28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长春、吉林、四平、松原市地方税务局,扶余、德惠、九台、梨树、公主岭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做好重点铁路建设项目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代扣代缴税款及时足额解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建设营业税代扣代缴管理和税款解缴地点问题
哈大客运专线及长吉城际铁路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为省直属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177号)和《关于明确我省境内跨县(市)建设项目营业税征收方式及纳税地点的通知》 ( 吉地税发〔2007〕121号 )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并按月向省直属局提供支付工程款与扣缴税款的分县(市)明细表,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日常管理由直属局负责,省局将定期对税款解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铁路建设项目建筑业营业税征管的几个具体问题
1.税务登记问题。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哈大客运专线的总承包单位,为便于统一管理,其税务登记在省直属局办理。除此之外,分包铁路建设的外埠建筑安装企业,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承包自其在同一县(市)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营业税及附加以外税种的税收征管,按照相关税种管理办法及纳税地点规定执行。
3.发票管理问题。哈大、长吉铁路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领购使用发票由省直属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领购、开具发票由施工单位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