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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义政发〔2018〕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19〕10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义政发〔2021〕2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我市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实施重点企业管理提升及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委市政府打好实体经济翻身战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主攻方向,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大力实施“倍增计划”,着力推进产业总量扩张、管理提升、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加速义乌跨越规上工业产值千亿元,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在“倍增计划”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集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在把握市场边界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奖补与贡献相挂钩的原则,正向激励,提升服务,优化供给,为企业倍增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科学培育,精准施策。按照“切合新需求、配置新要素、形成新供给、实现新平衡”的总方针,实施精准性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服务资源,加快形成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注重把握企业倍增进程的差异性,按照远、近期目标计划分类扶持。

  3.重在创新,营造环境。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的同时,重点推进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打通产、学、研、政、金、介等高端要素资源通道,破解供给制约,为企业壮大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4.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推动一批试点企业在集约转型中率先突破,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发展模式,为全市提供活典型、硬标杆。加快推进试点企业服务普惠化,总结培育经验,找准共性需求,全面优化形成适用全市的扶持政策。

  三、目标要求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取50家企业作为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扶持培育试点企业以“倍增计划”中的各种集约化发展路径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建立“50+X+Y”试点企业架构,50家企业原则上从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中遴选,X为名誉试点企业,主营收入超30亿元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可直接纳入,享受试点企业同等待遇;Y为管理提升试点企业,享受差别化重点扶持政策。

  试点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要以企业2018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实现倍增,辅以亩产效益、出口、研发投入等指标来综合确定。力争到2023年,全市产业集约化水平有效提升,实现试点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

  ——重点企业倍增发展。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增长一倍以上,自主创新、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等能力整体处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高端供给倍增提升。以试点引领全局,全市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100家以上,金融、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服务型、定制化生产模式得到有效推广,“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力争达到85。

  ——产业经济倍增突破。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5%、40%和3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企业达到5家,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动能转换与经济转型取得根本性突破。

  四、深化供给体系改革,以最大决心和最强力度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在《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政策基础上,对试点企业实施更精准的扶持:

  1.倍增财政政策支持。经信、商务、科技、金融等产业部门原有和未来出台的重点专项财政政策,对试点企业实行有条件的倍增扶持。属于竞争性的扶持政策,补助资源向试点企业倾斜。(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

  2.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由专家顾问带队对试点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对市级试点企业根据诊断深度及效果给予1至10 万元补助。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试点企业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商议解决。(经信委)

  3.支持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在倍增计划期内,试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在《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基础上,倍增试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不含免抵调)增长达到50%、80%、100%的,管理提升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不含免抵调)增长达到30%、40%、50%的,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再给予5%、8%、10%的差额补助。支持试点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对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40%、30%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的按照义政发〔2018〕54号文件执行。(经信委)

  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试点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加大奖励力度,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20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3.5%(含)以上、3.0%(含)以上的,在现有研发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科技局、税务局)

  5.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鼓励企业以展促销,试点企业通过自行调剂的方式参加广交会一期、二期、三期展会的,分别给予每家每次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补助。(商务局)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试点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取得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按其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标准给予100%的补助。(国土局、经信委)

  7.鼓励企业承租扩产。试点企业为扩大产能在市内工业企业范围内承租车间的,在实现年度销售或税收增长目标基础上,予以每月每平方2元的租金补助。(经信委、镇街平台)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试点企业信用贷款,给予试点企业优惠利率,提供流动性支持,做到不压贷、不抽贷。对试点企业在银行新增的信用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 50%,贴息期 2年,每年最高 100 万元。(经信委、金融办)

  五、加强组织制度保障,全力抓好“倍增计划”执行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倍增办”,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倍增计划”工作。

  2.加强督查考核。设立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试点企业诉求。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镇街、平台年度考评体系,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项目。

  3.实施动态调整。“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企业倍增成效以及实施情况,探索在50家试点企业数的基础上,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