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政办〔2013〕53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11月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8〕24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若干意见》中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
(一)稳定粮食生产供应。继续组织实施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粮食总产稳定在650万吨左右。推广高优品种和关键增产技术,推进水稻集中育秧、超级稻和再生稻生产。加强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在产粮区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建立100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巩固和发展粮食产销协作,推进我省与中储粮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办好“九省粮洽会”和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洽谈会。推进储备粮库建设,抓好农户储粮罐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协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科院、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综合开发办)
(二)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特色菜、精细菜和高山反季节蔬菜,在优势产区推进设施蔬菜示范基地建设。稳定传统大宗水果生产,优化特色果类品种结构,扶持建设果树良种繁育场(圃),扩大优良水果品种种植面积。推进生态茶园和现代茶庄园建设,实施重点产茶县(市)现代茶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食用菌规模化工厂化生产,推广珍稀菌类和代用料栽培。扶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改造提升,建设优势特色畜禽养殖基地。推进渔业生态养殖,建设现代化水产苗种繁育场,推广湾外深海养殖,扶持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增加优质水产品产量。大力发展油茶、花卉苗木、中药材、竹业,提升木竹加工、林产化工等精深加工水平,扶持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创建农家乐、森林人家和水乡渔村示范点。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创建9个省级农民创业园、10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加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建农产品抱团出口联盟,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夯实现代农业物质技术基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着力建设31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争取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新增灌溉面积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立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基金,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大对蔬菜钢架大棚建设和规模化、设施化高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奖补力度,推动建设智能化设施农业示范点。(主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烟草专卖局)
(四)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改造城乡标准化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继续支持以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积极创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推进农超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强化市场调控,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落实粮油、生猪活体等重要农产品储备,探索建立蔬菜储备及速生菜种子应急储备,确保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主办单位:省经贸委、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物价局、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邮政公司)
(五)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加快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笋竹和油茶示范基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等四大体系,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等四项制度,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加强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农科院;协办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粮食局)
(六)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程,依靠品牌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证明商标,注册国际商标。加强品牌营销推介,组织名牌农产品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的展览展销会,在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福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加强农产品商标保护,强化品牌监督管理,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推动各地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主办单位:省工商局、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七)强化农业补贴政策。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有机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渔业燃油补贴和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协办单位:省粮食局)
(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争取国家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继续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继续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延长到2015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等涉农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并延长贷款期限,推广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鼓励民营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农村行业协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行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设立专项资金,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保费补贴力度,继续开展农房、水稻种植(制种)、森林综合、渔工责任、渔船、能繁母猪、育肥猪及奶牛等政策性保险,推动蔬菜、茶叶、果树、海上养殖等特色农业险种试点工作。支持泉州国家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沙县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实践,总结推广龙岩“三农”综合保险示范区经验。(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金融办、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贸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泉州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地税局、国税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九)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完善流转政策,健全交易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实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流转程序,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在涉农县(市、区)建立仲裁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十)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每年重点扶持省、市、县三级合作社示范社500家,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连锁店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推动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加强闽台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合作。加快制订《
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主办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科院、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
(十一)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政银企合作,落实上市融资奖励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创建、文化创意、标准创设能力。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带动一批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扶持一批成长型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示范企业。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四个设区的市和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筛选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保障项目用地,加强项目协调推进和跟踪服务。(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国税局;协办单位: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粮食局、供销社、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十二)大力培育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开展百万农民大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农业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选送1.2万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回乡务农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到农业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学历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骨干队伍。推进永定、长汀、漳平3个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建设,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相挂钩的支持政策体系。(主办单位:省委农办;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团省委、省妇联、残联、科协)
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服务机制创新
(十三)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聘用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站建设,建立中国(福建)航天育种中心。支持建设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漳州国家农业科技园、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中国林科院海西分院、农村科技服务综合体等科技创新和推广平台,开展农村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乡(镇)和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公务员局、农科院;协办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福建农林大学)
(十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健全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推进乡(镇)维修服务站、村级维修服务点建设。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供销社;协办单位:省地税局)
(十五)推进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站所经济技术和政务服务资源,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便民服务。开展“三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整合农村基层骨干服务力量,建立农民自我服务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扶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促进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与科技特派员双向对接。继续开展科技下乡创业行动,发展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农办,省科技厅、农科院;协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供销社)
(十六)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依托“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省、市、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涉农部门网站尽快与“世纪之村”农村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相互开通端口,实现全省范围内涉农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引导各村利用“世纪之村”平台开展农村电子政务、电子农务、电子商务和便民服务,建立服务“三农”的“信息超市”。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点建设,今年新建4000个村级信息服务点,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全覆盖,在现有建制村每村选聘1名专(兼)职信息员。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建立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和福建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局;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气象局、供销社)
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十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扫尾工作,推进茶果园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海域、内陆水域使用权确权登记及养殖证发放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集体土地登记地籍数据库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十八)改革农村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推行和谐征迁“五五工作法”,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继续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造福工程”需要搬迁的旧宅基地复垦纳入增减挂钩范围,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农户以及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作价(出资)入股、出租等流转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权能,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优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加大集体财务公开力度,强化对公开事项及时性和公开内容真实性的监督,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界定具体办法,培育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省农业厅;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二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镇镇有干线”规划项目建设,加大对300人以上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投入,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000公里、危桥改造100座、撤渡建桥5座,全省具备通客车安全条件的乡村开通农村客运。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4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开工建设一批蓄水、引水、调水的水利骨干工程和防洪防潮工程,完成6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成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线路6514公里,变电容量426万千伏安。完成全省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进5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加快国有林场、垦区、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