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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六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六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政办〔2013〕9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2月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7〕54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产销衔接,提高工业品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整合优化供应链、营销、品牌等关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对企业通过境外购并和商标注册等方式带动销售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网上销售年成交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我省节能、环保、网络通信、工业控制、工程机械、建材等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组建专业服务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实现服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使用本省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及用户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在2014年底前,对我省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设备、新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网络和通信设备等生产企业参与省外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或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且中标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总价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直接邀请我省生产企业议标采购上述产品,且合同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相同办法给予奖励。

  四、借助展会和市场平台拓展市场。支持我省企业通过展会平台宣传、推介和销售产品,或入驻专业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省内专业市场。对我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汽配、机械装备、陶瓷、纺织、服装、电子、食品、体育用品等专业展会继续给予参展费用补助;对我省企业抱团入驻省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继续给予场租费补助;支持建设晋江国际鞋纺城、石狮国际轻纺城和利嘉海峡国际商贸城等大型市场,改造提升现有纺织、服装、石材、水暖器材、机电等省内专业展会平台,完善配套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服务,增强商品交易功能,逐步形成全国性大型商品交易专业市场。对我省2015年底前年交易额突破300亿元的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补助;组织我省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强化广交会、华交会、亚欧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