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7〕1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7〕21号)精神,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加快补齐社会事业短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放宽行业准入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医疗机构,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办医,鼓励与外资合作办医,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资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设施,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着力解决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除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外,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社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医保办、福建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省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优化内部职责分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按照“两优化、一简化、一提速”的要求,为已建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围绕“全程网办”目标,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构建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分别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不断细化、完善我省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牵头负责
(四)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地有序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文化文物创意开发和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推动福建博物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和福建省图书馆三家试点单位设立文创产品经营实体,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授权等合作方式与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依托丰富的馆藏书画、古籍、考古、自然资源,研发设计一系列文创产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省各级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非遗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鼓励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建设与大遗址文化内涵相协调的开发利用项目。推动文创、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融合,建设一批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人文气息浓郁深厚、文化产业特色鲜明、文化生态优美精致的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六)深化新闻出版广电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署,推进落实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七)规范体育赛事举办。根据国家制定的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牵头负责
(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卫计委、教育厅、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按照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行企业债券。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社会领域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发债融资。引导和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机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通过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基金项目库,按季度推送有融资意向的项目给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推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发挥省政府投资基金服务平台作用,探索发布政策信息、项目需求、共享基金设立和运作情况,进一步优化基金的区域和行业布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开发社会领域金融产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落实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责任单位:福建银监局牵头负责
(十四)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融资。加强“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和“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和培养一批高端智库、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专利导航等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财产权利质押融资。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广大小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注册为平台用户,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盘活小微企业存量资产,稳步扩大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经信委、财政厅、工商局、国资委、外管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社会领域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进一步发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整合金融信用数据、行政信用数据、社会信用数据和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产品信息,全面对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实时的融资、担保、信用、增信、评级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办、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探索社会领域机构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养老、教育等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教育等机构提供担保。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国土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股权融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金融办、商务厅、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福建证监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十九)保障社会领域项目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予以规划预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符合节约集约要求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合理确定社会领域用地出让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依法评估并集体研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负责
(二十二)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优先用于社会领域。鼓励利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利用城市中心的旧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集中区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卫计委、文化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社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落实社会领域收费优惠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五)推进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养老机构,参与职业教育园区(分园)建设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结合开展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创建、返乡创业试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等方面工作,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通操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落地,发挥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卫计委、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住建厅、体育局、发改委、旅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制定实施社会领域管理和服务规范与指南。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出台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