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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亳政秘〔2020〕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4日

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新兴工业强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市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的项目。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四)支持企业促销宣传。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市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市财政给予被调查企业尽职调查费用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六)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中长期贷款300万元以上、工业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现代中药、白酒、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拟培育进入规模的规下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加大对企业军民融合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对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

(九)支持企业高端制造。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按省补助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智能制造

(十)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新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本体及配套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千元、1万元。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省级新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举办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十五)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管理培训。每年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10%资金,专项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市级举办的领军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每年择优选择一批统计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六、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

(十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十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七、支持企业绿色制造

(十九)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绿色产品,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市级节水型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十)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投资完成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