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义政发〔2017〕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19〕10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强化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本效率,更好地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支持机构升格布局。给予在我市新设立或升格为一级分行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在我市新设立或升格为二级分行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享受我市其他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对在全市范围内布局新增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银行金融机构,采用租赁形式的给予年租赁额的5%补贴,采用购置形式的给予购置所产生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贴。
二、鼓励做大地方税收留成。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将行业主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转移至地方留成,对在我市首次缴纳主税种的,按地方留成的3倍予以三年期财政性存款配套支持;对已缴纳主税种的,以上年度地方留成为基数,超出部分给予5倍的三年期财政性存款配套。
对辖内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缴纳的,以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在确保税收增长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幅高于全市银行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幅的,其企业所得税增幅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给予80%的奖励。
三、鼓励金融创新应用。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各行特色,创新开展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相配套的金融产品。鼓励基于信用大数据的融资类金融产品、促进国贸改革的贸易金融产品、支持国贸改革的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产品的创新应用,经认定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给予相应财政性存款配套。
为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免费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风险监测等服务。
四、引导银行业更好服务地方实体。进一步完善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按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当年纳税、新增纳税等比重确定财政性存款存放额度。完善财政性存款招投标办法,优化招标流程、简化公开招投标询价手续,提升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五、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市政府重大投资类、招商引资类新建项目,按季向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公布投融资项目清单,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授信,统筹争取上级行投融资优惠政策。
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向上争取重大项目资源,拓宽银行金融机构招商职能,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