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工信字〔2020〕2号
景德镇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景党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3+1+X”产业人才服务力度,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依据《景德镇市金融支持“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实施办法》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5日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5日印发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担保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景党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3+1+X”产业人才服务力度,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依据《景德镇市金融支持“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景德镇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500万元作为首批市人才发展贷款风险担保专项基金,并负责实施“人才贷”融资担保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贷”是指在我市“3+1+X”产业体系范围内,创新创业人才或由核心人才创办、参与经营的企业给予信贷融资担保支持的业务产品。以培育更多优秀的本土人才在景创新创业,吸引更多优秀“景漂”“景归”人才来景创新创业为目标,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人才贷”融资担保业务申请人应属我市“3+1+X”产业人才库内个人、企业或以 “3+1+X”产业人才库内人才为核心团队的企业,且符合银行信贷和担保公司担保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人才贷”融资担保业务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产业化项目、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文化和交流展示平台建设、核心人才创办或参与经营的企业创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第三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 业务申请。信贷申请人向招才引智局提出贷款需求,由招才引智局根据人才管理制度,核定人才类别,并以书面形式推荐给担保公司。
第七条 业务受理。信贷申请人依据推荐函向担保公司提出授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授信材料;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尽职调查,项目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后,申请项目评审会审批。
第八条 业务审批。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会后的项目推荐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给予申请人授信;
第九条 发放贷款。信贷业务申请人配合担保公司落实放款前提条件;在申请人、担保公司、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后,银行为申请人正式发放贷款。
第十条 保后监管。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人进行贷后监管,落实贷款资金用途、借款人经营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招才引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