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2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决定修改。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相关责任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强度(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排前2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 排前20名且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境内),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3.对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较上一年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不高于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5.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6.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在市级计划项目安排时单列指标,申报市级自筹经费项目时不限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7.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实际到账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8.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市在县区支持的基础上,按县区支持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9.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优先支持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建安集团)
  (四)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10.对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入库管理,每年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给予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收入上台阶奖励,对科技服务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绩效评价和科技服务收入上台阶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11.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GDP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确保拨付的财政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R&D经费支出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宣传培训。统计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市和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涉及到政策兑现列为市财政事权的,所需资金从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列为县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科技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真实、可靠、安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亳政〔201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