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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支持旅游业发展三十条措施

新余市支持旅游业发展三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11-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讲话精神和2019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特色区,促进新余旅游高质量发展,奋力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余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仙女湖创建国家5A级景区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主线,力争到2022年,分别新增国家4A级景区、省级5A乡村旅游点2家,建成一批旅游度假区和特色小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激活旅游市场,力争2022年承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旅游+”深度融合,力争旅游总收入和旅游人次年均递增25%以上,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旅游规划引领作用

1.落实全域旅游规划。全面执行《新余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以仙女湖为龙头的多元化、多层次全域旅游发展体系,力争2020年前渝水区、分宜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2.注重旅游规划融合。市自然资源、住建、公路、交通、教育、体育以及农林水等部门要制定出台与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相衔接的行业规划,以规划融合促进行业融合、产业融合、事业融合。(市文广新旅局、相关部门)

(二)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3.加快仙女湖国家5A景区及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对仙女湖景区内基础设施、旅游业态、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等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对仙女湖区投资较大规模的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仙女湖区管委会、市文广新旅局)

4.加快七夕小镇建设。2019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七夕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镇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小镇主要承载仙女湖景区的度假休闲、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综合服务,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仙女湖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5.加快宽心小镇建设。全面推进宽心小镇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其打造成以禅文化、禅居、康养为一体的文旅小镇。(仙女湖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6.加快百丈峰文旅小镇建设。立足生态特色,注重品位提升,全力推进百丈峰文旅项目建设, 将百丈峰打造成为集康养、教育、现代农业、乡村民居民宿体验为一体的生态文旅产业特色小镇。(渝水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7.加快麻纺小镇建设。加快双林夏布景观带建设,打造集非遗传承、麻艺文创为一体的麻纺小镇;以麻博会为契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对建设完成的麻纺小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政策奖励。(分宜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推动旅游业态多元发展

8.推进文化教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与央视合作联合打造仙女湖“七夕”文化演艺项目,推动传统技艺等非遗项目进景区;在游客聚集区积极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鼓励景区开发夜间观赏和演出项目;加快打造一批省级以上研学旅行基地和精品线路,推进教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推进工业与旅游融合发展。保护开发利用江钢及周边工业遗址,科学划定旅游功能区,重点打造新余钢铁工业发展“时空隧道”、江钢产业工人怀旧旅游基地、良山原生态旅游基地,使其成为我省首个工业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渝水区政府、市文广新旅局)

10.推进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支撑,以“侬小美”农家乐为品牌,探索“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旅游公司化、品牌化、标准化提档升级,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推进林业与旅游融合发展。结合国家战略储备林项目实施,推进重点区域林相改造和林区公路、游步道、乡村风景林建设。以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整合亚林中心森林资源,大力开展森林体验游、森林养生游,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旅游和运动休闲项目,充分利用仙女湖、百丈峰、洞都、大岗山等山水林田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自行车、登山、游泳等户外运动基地,不断提升马拉松、卡丁车等品牌赛事的影响力。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在余体育赛事,参赛运动员、外地来余观赛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观赛票到4A级景区旅游免收门票。〔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推进康养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医、药、养、食”等领域,打造“康养结合”型的旅游基地,开发一批满足不同类型游客的康养旅游产品,引进和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示范项目。〔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旅游发展服务功能

14.扶持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打造以仙女湖为核心、辐射全市的全域旅游功能区,设计推出文化观赏游、生态观光游、休闲度假游、工业特色游等精品线路;在全市文旅小馆和文消服务站实现旅游线路咨询服务全覆盖。〔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打造旅游消费街区。市区以暨阳沿江路为主轴,打造“赣西民俗风情街”;分宜县以天工大道为主轴,建设旅游综合消费街,开发驻场演艺、公园夜游、灯光秀等夜生活项目。打造100个文旅小馆,打造“娱在新余”都市休闲商业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文旅小馆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市文广新旅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丰富旅游消费。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举办新余旅游商品大赛,推出“天工开物”文创产品;对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车站等开设文创超市、旅游购物店和特产直销店的商家,由受益财政视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季节性消费热点和重要节假日为媒介,做大做强仙女湖七夕文化旅游节、凯光郁金香文化节、洋江龙舟文化旅游节、罗坊荷花艺术节、下保格桑花海节等文旅节庆活动。对重点应季文旅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视情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突出“新红色旅游”理念,以光荣革命斗争史为指引,统筹罗坊会议红色教育、九龙山乡红色观光等体验,重温入党誓词、传承革命薪火、重走红军路等,重点打造“从新(余)出发上井冈”红色旅游精品线,突出“调查研究创新路”党员领导干部旅游拓展。〔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加强与京东的合作,建设新余市智慧文旅平台,实现景区电子票务、智慧景区导览、一部手机游新余、旅游舆情监测等功能。将平台服务群众的内容接入“赣服通”新余分厅,让群众实现同步享受。加快推进各旅游景区(景点)设置5G网络应用场所,设立VR演示体验区,建设智能停车场;探索物联网科技在景区的应用,抢占智能化、信息化旅游新高地。〔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信息化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旅游政策扶持力度

19.设立旅游专项资金。每年整合各级财政资金4200万元,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1000万元,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各1000万元,高新区2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商品开发、营销推广、市场监管以及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奖补等。〔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 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省3A、4A、5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级、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其他旅游品牌,视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10万元。(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

21.扶持星级酒店和旅游饭店发展。对新评定的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精品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

22.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创建新余市“侬小美”农家乐一星、二星标准,统一规范标识标牌、管理、服务、价位,每年评选一次,古村古道古桥古井和历史文化、景区、红色旅游点优先,对首次获评一星的“侬小美”农家乐给予3万元的奖励,首次获评二星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15万元资金补助;鼓励景区开通2日及以上优惠联票,拉动农家乐和民宿消费。(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23.扶持旅行社发展。对新评定的四星、五星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10万元;对获评全省10强、全国5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50万元。旅行社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入余过夜超过2000人次的,境外游客入余过夜超过300人次的(至少游览一个售票景区),分别按每人3元、5元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外地游客200—500人团队并游览一个以上售票景区的,给予每人10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

24.拓宽旅游融资渠道。对文化旅游企业月均在保余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规定收取担保费的担保机构,由当地财政每年按其对文化旅游企业月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优化文化旅游企业融资续贷政策,简化操作流程,降低企业“过桥成本”。〔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旅游发展政务环境

25.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加快我市旅游道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