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1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国外考试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教育部《关于考试中心承办的IELTS、BEC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教财函[2005]107号),提请进一步明确考试中心承办有关海外考试项目的税收处理。对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举办的TOEFL、GRE、TSE、GMAT考试项目所支付给外国考试机构费用的税务问题,我局曾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