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7〕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品牌农业建设,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优质专用品种选育推广
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优质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与保护,支持提纯改良、提升优性、增强抗性。支持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力争选育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50个以上,鼓励支持引进示范推
广国内外优质品种。每年支持建设粮油、茶树、果树、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林木等优质特色良种扩繁基地20个以上。优化品种区域布局,加快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推广,提升品牌农产品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种植、养殖主推品种实现新一轮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打牢品牌农业建设的基础。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每年扶持创建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20个。加大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每年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200个,示范带动全省3000个以上规模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150个以上,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2000个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面积达25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全省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农产品质量全程管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和保护,实施年度监测监管;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诚信档案。加快全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品牌农产品二维码标识销售,逐步实现品牌农产品质量即时远程追溯。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强化品牌农产品质量全程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扩大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进一步健全“三品一标”认证服务体系,简化申报流程,提高认证效率。强化咨询、培训、技术服务,积极培育、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认证后跟踪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到2020年,全省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累计达到4000个以上,全省“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面积或产量占全省农产品的40%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品牌
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突出优势产业、地域特色、龙头带动,以优质特色品种为主攻方向,着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设,对地域相近、生产相似、产品类同、品质相当的不同品牌进行整合,打造一批区域特征明显、资源禀赋独特、产业优势突出、具有文化内涵、省内影响力强、全国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每年组织评选认定10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0年“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积极培育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竹木、花卉等优势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百香果、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优异、创新驱动强劲、消费者广泛认可、市场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品牌。每年组织评选认定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到2020年“福建名牌农产品”达到100个以上。支持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行动计划,打造一批产品质量好、出口数量大、经济效益高的自主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延伸上下游关联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后处理、精深加工业,推进农产品系列开发。支持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经营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