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 经济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1-20)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现将《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6日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二条 申报认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四条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