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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地税发〔2007〕15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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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