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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地税发〔2006〕111号

全文失效成文日期:2006-09-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函〔2006〕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