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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2〕5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力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起点编制发展规划。抓紧编制《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把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成功能完善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和主通道、高端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调整优化厦门港港区功能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整体成片规模开发。引导大型散货运输向古雷港区和后石港区转移,加快打造海沧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东渡邮轮母港、高端航运服务业集聚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古雷大型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二、加快构建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积极推进厦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龙厦、厦深高速铁路建设,积极推进对台和对外区域通道建设。进一步搞好路港对接,支持厦成、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和漳州港尾、古雷疏港铁路建设,完善集疏运网络,打通厦门港通往内陆地区的货运通道。加快推动厦门翔安新机场建设,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干线机场和区域性航空枢纽港。加大厦门港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建设厦门港主航道、后石航道、海沧航道、古雷航道等一批满足最大集装箱以及散货船舶通航的深水航道,扩大港口吞吐能力。启动建设航运中心总部大厦、邮轮母港等一批重要配套设施。省里积极统筹资金,并向上争取支持,共同加大对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投入,重点是加大对古雷港区航道建设的资金补助。

  三、大力促进各类航运要素集聚。发挥厦门靠近国际主航线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功能,支持整合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翔安B型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区港联动发展。支持厦门航运交易所建设,发挥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调解功能;支持组建以厦门为船籍港的大型航运企业;吸引国际知名航运经纪人公司、大型船舶管理公司落户厦门或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厦门打造全球石材采购首选平台和国际性石油现货交易平台;支持厦门大力发展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业,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提升资金流的集散和辐射作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厦门港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海运结算、后勤补给等航运要素集聚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支持壮大集装箱业务。突出厦门港在全省港口布局的中心地位,引导全省外贸集装箱适度集中有序发展,省内各港口对开通往返厦门港的外贸内支线船舶给予优先靠泊及港口使费优惠。厦门市对外省到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运费给予补贴。按照“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以厦门港为中心构建海西港口内支线运输网络。选择1~2个港口开展试点,推进实施厦门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在省级对厦门港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营运一年以上且每年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运业企业给予每条50万元补助,给予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每标箱100元补助的基础上,厦门市要加大补贴力度。将厦门港海铁联运作为本省物流示范项目,支持厦门港海铁联运列入全国海铁联运试点。支持在厦门注册的骨干港航企业到省内港口投资、租赁码头经营。

  五、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厦门邮轮母港规划区打造成集旅游、观光、会展、商贸于一体的休闲商业中心,借鉴国际邮轮经营模式,鼓励相关企业组建邮轮专业旅行社,开发多种形式的邮轮旅游产品;支持在厦门注册成立邮轮公司,引进国际邮轮公司在厦门设立区域性总部,常态化运营以厦门港为母港的邮轮航线;推动建造十万吨中国首艘豪华邮轮工程项目。

  六、推动深化两岸航运合作。巩固提升厦门对台客运最大口岸的地位,推动厦门港发展对台邮政快件业务,利用滚装航线快捷的优势,将厦门打造成对台快件货物的集散中心、两岸商品交易中心;推动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将厦门打造成为对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推动建立两岸共同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