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招引的政策意见【全文废止】
义政发〔2018〕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19〕10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政办发〔202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招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招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集聚资源、提升效能,加快独角兽企业招引,提升我市在全球创新链、价值链中的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招引提升与孵化培育相结合、立足眼前与面向未来相结合、新兴战略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全面招引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构建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发展“产业生态圈”为目标,引进一批在各自领域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助推我市新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瞄准独角兽企业“产业新、资产轻、资源消耗少、市场价值大”的特征,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企业结合,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独角兽企业发展体系。力争到2020年招引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准独角兽企业20家以上,独角兽种子企业50家以上,胚芽企业100家以上。
三、认定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多轮投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以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时估值为依据)的企业(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为准)。
(二)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两轮及两轮以上的股权融资、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资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企业。
(三)独角兽种子企业
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已获得天使投资或A轮融资,市场估值在1000(含)万美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年均增长20%以上。
(四)胚芽企业
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5年),股权融资金额在3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融资阶段处于“天使轮”、“种子轮”的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投资机构指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金融支撑。由国有资本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在风险投资基金向总部落户义乌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投资时,按最高不超过25%的比例配套,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可按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配套,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设立企业让利性股权投资的专项通道。
企业需要贷款支持的,纳入科技信贷政策支持范围,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信贷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信贷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鼓励研发投入。对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每年给予研发投入额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三)降低运营成本。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或胚芽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用房,分别按不超过3000平方米、2000平米、1000平米的标准,给予5年房租全免;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自行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按150元/平方米/年给予租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年,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四)实行贡献奖励。对企业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照50%给予奖励返还。对企业高管和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实施奖励,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独角兽种子企业按60%奖励给企业,由企业自主专项用于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的,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给予100%奖励。
(五)落实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因引入投资、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产生的企业创始人(团队)应征个人所得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六)开放政府资源。支持独角兽企业与义乌商贸物流等优势平台资源开展合作,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政府资源,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