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跨市地所属机构销售货物纳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跨市地所属机构销售货物纳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国税流【1999】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东营、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东国税函发[1999]88号、德国税流[1999]43号文悉。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跨市地所属机构(以下简称“所属机构”)销售货物纳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8〕137号、
国税函〔1998〕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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