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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9-15 鲁国税所〔199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8〕6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规定,并经与江苏、安徽、河南等省国税局协商,对济南铁路局所属多经企业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济南铁路局所属多经企业,凡是1997年底以前由铁道部实行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含原来已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经企业),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按如下规定执行:

  1.济南铁路分局、青岛铁路分局所属多经企业,由各铁路分局财务分处汇总计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