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7-20 鲁国税所[1998]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财商字[1998]302号
《
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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