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13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原有出口退税软件中开发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并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部分业务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主要内容
(一)在原有出口退税审核软件中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模块。
1.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2.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管理模块,包括预审功能、审核功能以及签批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