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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2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5-31

天津、上海市税务局,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税务局,广西自治区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海运协定及其他有关协议,我局对外国轮船公司海运税收减免情况重新进行了清理界定,现将清理情况下发你局,请参照执行。
  目前涉及海运收入和利润对外减免税的国家共计50个,其中全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5个;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14个;对泰国营业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