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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1-26                                              鲁地税三字〔1996〕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自鲁地税地字﹝1995﹞第15号、17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地税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使车船使用税征管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收入稳步增长,截止10月底,全省共入库税款96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755万元,增长63.46% ,其中省内(不含青岛)车船使用税完成80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329万元,增长69.83% 。但是,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仍不十分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地褐上入不平衡。收入较好的市地有青岛、烟台、潍坊、济南、德州、济宁,分别为1575万元、1041万元、983万元、856万元、721万元和716万元,收入较差的市地不足300万元。二是个别市地征收力度不够。如有的市拥有车船数量与兄弟市基本持平,征收税款却不到兄弟市的一半。三是发放纳税标志数量与社会拥有车船数量差距较大。截止10月底,全省共发放各类标志419227个,其中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