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12-31 鲁国税发[2006]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不发青岛):
现将《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7号,以下简称《
办法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对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