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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2-29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蒙两国政府于1991年8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其协定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一北京一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