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纳税人反映,部分税务机关将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和收费(以下统称代收费)与税收“捆绑式”征收,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规范税务机关代收费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力度、制定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同时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缴费单位认识到税、费的区别以及不同的征收方式,消除误解。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征收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开展工作。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其他收费项目,税务机关不得代收。发现以费挤税甚至变相“税改费”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坚持依法治税。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和标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