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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8-03                                                                        鲁地税发〔2001〕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意义重大。中央及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调节好个人收入,这次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工作也把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三大关键战役之一。为此,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上来,认真分析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出发,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法宣传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长期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工具,通过介绍、宣讲、咨询辅导、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尚。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积极纳税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偷、抗税行为的事例要坚决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三、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大力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劳务报酬所得等重点纳税人和纳税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征管,逐一突破,保证实效。同时,为加强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要不断完善、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和申报工作:一是要结合今年的税源普查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