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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10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四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情况,结合两个系统的深化应用,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的基础上,省局对现有部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42号)中《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提高增值税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防范偷逃增值税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信息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备案,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其基本生产经营信息的一种管理措施。信息备案实行初次备案,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