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6-22 桂国税发〔2004〕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国税发〔2007〕342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4〕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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