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3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便于各地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税务总局近期向协定缔约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征集了对方国家税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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