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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4-29                                                                  鲁地税二字〔1998〕第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审批减免程序
  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要向当地税务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征收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减免税申请及有关资料,要严格审查核实,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写出申请报告。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征收机关报送的减免税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研究,属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批复;属其上级税务机关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上报。
  二、申报减免税需附报的材料
  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连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报送税务征收机关。企业报出的各项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下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报请减免税时,要写出申请报告,并附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下级税务机关的请示报告。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办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企业为年度中间开业,并申请选择从下一年度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基层税务征收机关应提供证明。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减免税还要报送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及税务征收机关认可的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名单。
  符合劳服企业标准的县以上工会部门办企业,需报县以上工会部门颁发的《富余人员证明书》及税务征收机关认可的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名单。
  3.福利企业申请减免税还应报送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及税务征收机关认可的当年安置“四残”人员名单。
  4.校办企业申请减免税还应报送校办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学校隶属关系证明。
  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请减免税还要报送单独核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税务征收机关认可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开始生产经营时间的证明。
  6.受灾企业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