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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9-21 鲁国税发〔2007〕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