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4-09 鲁国税发[2007]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7]23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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