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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4-09 鲁国税发[2007]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7]23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