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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国税函〔1996〕4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8-06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