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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8-27 赣地税函〔2009〕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