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6-10 鲁国税征[1996]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几年,随着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省各级国税机关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税务稽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
个体、私营税收的稳定增长。但是,由于
个体、私营经济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在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为了促进
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少数业户采取非法手段谋取暴利,偷逃国家税款,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公,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进而影响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搞好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十分重要的政治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对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的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机制
当前,我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深化征管改革与加强
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
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