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国税函20027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8-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