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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复函
 (85)财税油政字第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1985-09-21

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


  你局[1985]财税油沪字第32号文件“关于执行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或设施,除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42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已明确的钻井船、打井设备外,对从事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地震测线、海洋测深和海床调查等)作业的专业船只也包括在内。

  二、按照中英税收协定和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