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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2-31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