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2-31 鲁地税函〔200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印制管理,规范发票印制秩序,省局于2002年上半年对部分发票承印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定,但也发现个别单位在印制手续、防伪用品、发票成品、半成品、发票废次品、库房条件及人库、出库管理等方面存有不少问题。特别是滨州市地税局征管科越权批准印制发票、济南市地税局票证印刷所私自外协加工发票、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私自接受外协加工发票,以及阳谷昌盛电力纸业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程序接受印制任务等问题,不仅扰乱了发票印制秩序,而且破坏了发票印制的严肃性,应该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发票印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发票防伪用品管理。各市地税局要加强对发票防伪用品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防伪用品管理的通知
》 (
鲁地税函〔2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