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8-13 鲁国税流〔1998〕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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