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2-23 鲁国税所[1999]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1999〕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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